《意見》提出10方面政策措施。
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下簡稱《意見》),從資金支持、財稅優惠、創業基地建設、促進企業信息互聯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,扶持小微企業(含個體工商戶)健康發展。
《意見》提出10方面政策措施。
一是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,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。
二是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。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,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,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。
三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(微型企業孵化園、科技孵化器、商貿企業集聚區等)建設的支持力度。
四是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,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。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,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、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(含20人)的小微企業,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
五是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,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。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、天使基金、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。
六是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。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,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,合理確定擔保費用。
七是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,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。引導中小型銀行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。引導銀行 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,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。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。
八是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,其檔案可由當地市、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。
九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。
十是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,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,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、技能培訓、市場開拓、標準咨詢、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。
來源:廣州日報
《意見》提出10方面政策措施。
一是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,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。
二是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。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,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,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。
三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(微型企業孵化園、科技孵化器、商貿企業集聚區等)建設的支持力度。
四是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,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。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,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、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(含20人)的小微企業,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
五是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,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。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、天使基金、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。
六是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。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,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,合理確定擔保費用。
七是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,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。引導中小型銀行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。引導銀行 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,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。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。
八是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,其檔案可由當地市、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。
九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。
十是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,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,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、技能培訓、市場開拓、標準咨詢、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。
來源:廣州日報